深圳养犬管理条例 深圳养犬管理条例2006
深圳的养狗政策,即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养犬登记制度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需向所在区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将发放登记证及号牌,并为犬植入电子标签 禁止在特定区域饲养烈性犬,具体品种由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养两只以上犬需符合社区或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取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登记免疫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协调工作。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目的为了确保养犬行为的规范化,保护公众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秩序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登记免疫检疫以及户外活动等相关管理但军用警用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和科研机构等机构因工作需求饲养的犬只,不在本。




